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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赔偿款未享受,同样条件的有的得到赔偿了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好,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赔偿款未享受,同样条件的有的得到赔偿了,而有的没有,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北京市

    土地 户口迁移 户口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2075594926

    发布于2020-10-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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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11085820 丨Lv 1
    你好,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020-10-17 举报
  • ask3248197227 丨Lv 2
    您好,可以电联
    +1 2020-10-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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