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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内乱放杂物及占道物业该如何处理?

    小区外沿街有几家饭店,饭店后门正是小区院内,饭店业主为自己方便,把客人剩下的饭菜全部倒在饭店后的拉圾筒内,对小区环境美化造成不便,还有就是在小区内自家窗下乱建车棚。沿街加工点在小区内的人行道占道加工,这些都侵占了广大小区业主的利益,物业管理部门随去说过,但问题没能解决。物业该如何做才能把这些问题合理处理好呢?是把问题推给物业主管部门?(这是我们这物业企业的一良好习惯)他们又如何处理?请专家给以详细的解答。谢谢

    物业 业主 门窗 举报

    提问者:firice

    发布于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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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就是爱上猪999 丨Lv 4
    你所遇到的问题确实很典型,如你所说;物业管理公司也去说过,但是问题就是没有及时解决。正如楼上网友所引用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在辖区内遇有违反各种规定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制止”的权力,禁止这种行为是需要有关部门来行使权力的。所以我们都看出来物业公司也确实有自己的难处。 虽说物业管理公司有难处,但是却不能对于不合理的情况视而不见,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于不听从劝告的责任人或单位上报有关部门,由他们前来作进一步的处罚。 其实话说到这个份上也就非常明白了,即便是这个小区的某一个业主向城管部门(甚至可以打110报警)反应情况,那么有关部门也会在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处理不合理的事情。(有关部门可是有规定的,接到投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当然大城市可以做到上面所说的,而小城市我看只有找110报警了,否则那个有关部门真的不好出来处理的。‘互相推脱’的情况经常发生。)。 祝你们好运!早日生活在整洁的环境下! 顺致;网安!
    +10 2007-06-11 举报
  • dragonzhaozhao 丨Lv 3
    你说的两种情况物业管理条例有说明,要求物业依法处理,不行只有考虑开业主大会换物业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0 2007-06-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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