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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6年4月5号签订并全款购买了一间已修建好的商铺,为了能早点让投资得到回报我之前接房时签的那个承诺对合同本身有影响大吗?

    我于2016年4月5号签订并全款购买了一间已修建好的商铺,为了能早点让投资得到回报,于2018年12.14接房装修自用(感觉直到目前都不具备交房条件,也一直并未向房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接房时,开发商支付了在此之前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但同时开发商要求签了一份免责承诺:承诺以公司另行通知的交房日期计算办理房屋产权证日期,以及延期交房的一切违约责任及损失。2019.12.22通过XX快递给房产公司发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希望公司有个回复或处理意见,但直到目前都没有下文.…试问律师:我这样的案例想要解除合同即退房有法律支持吗?我之前接房时签的那个承诺对合同本身有影响大吗?谢谢! 北京市

    房地产 产权 退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ask2968963345

    发布于2020-09-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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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568761196 丨Lv 2
    若确实无法过户,影响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的,可以基于合同目的不达诉讼解除合同
    +1 2020-09-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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