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08年,我与李、黄、张商定合伙购买15套商品房。其中,我借他人名字代登记了一套再打返还房产诉讼?$https://m.fang.com/ask/ask_4410948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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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与李、黄、张商定合伙购买15套商品房。其中,我借他人名字代登记了一套再打返还房产诉讼?
2008年,我与李、黄、张商定合伙购买15套商品房。其中,我借他人名字代登记了一套,黄也借他人名字代登记了一套,但被借名人的首付款及房贷均由我与黄支出。2012年,我与李、黄、张对15套房进行析产抽签分割,并立有分割协议(注:协议由李、黄、张本人签字及我的配偶签字)。2013年,我抽得的206房与黄抽得的306房进行了产权对换(有对换协议书)。2020年,李将我的306房私自转让(由于该房在分割前代登记在李名下)。现我想拿回房子,是否要先确认分割协议及换房协效力?再打返还房产诉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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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448124572
发布于2020-06-29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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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276761143
丨Lv 0
你好,返还房产是基本不可能的了。你只能根据兑换协议以及合伙协议去起诉对方违约,有可能你也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你说还有个代持的人,可能他才有资格起诉。你们福建人都很会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然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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