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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我与李、黄、张商定合伙购买15套商品房。其中,我借他人名字代登记了一套再打返还房产诉讼?

    2008年,我与李、黄、张商定合伙购买15套商品房。其中,我借他人名字代登记了一套,黄也借他人名字代登记了一套,但被借名人的首付款及房贷均由我与黄支出。2012年,我与李、黄、张对15套房进行析产抽签分割,并立有分割协议(注:协议由李、黄、张本人签字及我的配偶签字)。2013年,我抽得的206房与黄抽得的306房进行了产权对换(有对换协议书)。2020年,李将我的306房私自转让(由于该房在分割前代登记在李名下)。现我想拿回房子,是否要先确认分割协议及换房协效力?再打返还房产诉讼? 北京市

    房产 产权 首付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ask6448124572

    发布于2020-06-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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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76761143 丨Lv 0
    你好,返还房产是基本不可能的了。你只能根据兑换协议以及合伙协议去起诉对方违约,有可能你也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你说还有个代持的人,可能他才有资格起诉。你们福建人都很会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然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佩服
    +1 2020-06-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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