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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地产融资借款利息的疑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融资的话,借款利率是否可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3-5倍,而且此部分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全部计入开发成本??

    地产 贷款 房地产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我在城南

    发布于20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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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下一站维多利亚 丨Lv 3
    只有规定的利息倍数以内的可以在成本列支,其他高息也允许使用但是不能够进入成本。
    +1 2007-06-09 举报
  • 长春国贸 丨Lv 3
    1、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利息,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后,应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对于借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话,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应参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数额以内的部分核定,对超出计入成本中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1 2007-06-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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