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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天桥区XX二期目前处于征收意见阶段。征收意见稿里货币补偿奖励为8%比如是否可以说当初的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合乎规定?

    济南天桥区XX二期目前处于征收意见阶段。征收意见稿里货币补偿奖励为8%,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为15000左右,二回迁安置房评估价为14700元,基本没有区别。而且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是17年9月份选定的,按公告的内容是被征收人代表投票选出来的,而我们作为被征收人一直不知道“被征收人代表”以及选评估机构这些事,至今也不清楚这些代表是谁,从未公示过。还有就是如果选择原址回迁,仅仅是套内换套内进行置换,没有额外面积补偿。现小区情况:我们小区是独楼独院。院内有小房(储藏室)以及传达室(大概10平方),这些是最初每栋楼集体出资兴建,意见稿仅说对小房进行货币补偿,没有提传达室补偿的事。现小区内道路较宽敞,封闭式管理,车位费仅100元/月,很好停车。物业费很低。现在多数居民要求提高评估价,或者提高置换面积到1:1.3等现阶段情况:意见稿后没有再公示其他征收版本,既没有修改稿,也没正式初稿,现在要举行听证会,有居民选定代表参加,请问如果参加听证会可以就哪些内容进行争取我们的利益(包括评估价货币补偿比例和置换面积等),最好是有法可依或有例可循的。比如是否可以说当初的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合乎规定,要求重新选 北京市

    回迁房 物业费 安置房 房屋评估

    提问者:ask1986525379

    发布于2020-06-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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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236256661 丨Lv 2
    你好,目前面临拆迁的情况说一下,然后具体考虑判断!
    +10 2020-06-12 北京市
  • yyynini 丨Lv 0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如有更多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10 2020-06-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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