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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侯0813
丨Lv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也就是说,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如果开发商与买受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解决办法的,就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解决办法的,才适用上述规定。 答案补充 双方签了合同以后,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去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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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enduoi
丨Lv 1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可能他和法院的法官看待这个案子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得出的结论也是不一样的。消费者考虑,我十天前才买的这个房子,十天以后就下降了15万,他是心里不能接受,但是确实法院要审理这个案子,是根据法律和根据事实、根据证据,在合同里因为这个合同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来签订的,合同里规定有房价、房价款、交付的时间、面积等等,说得很清楚,这是合同条款,双方签了合同以后,应该是按照合同条款去履行,去执行合同,合同也没有讲比如说过了几天以后价格下降以后怎么办,也没有讲过了几天以后,价格上涨以后怎么办,都没有这样的说法。如果销售员对于这个客户的保证,对于购房人的保证,说这个房子绝对不会降价,如果他这个保证来自发展商对他的一个授权,那么我觉得另当别论,如果发展商没有给他授权,他只是在销售的时候是自己的一个想法,为了促销,那又是另外一个处理。我想这个案子可不可以有另外一种解决的方法,比如说因为这都属于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还是一个利益的问题,一个利益的均衡,任何事情和任何一个案子,和任何一个交易,利益达到均衡的时候就可能好解决。 答案补充 那要看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