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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u0011 丨Lv 2
    根据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被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10 2011-0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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