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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中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交房在即,开发商却要于买房的业主签订《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费用的补充协议》,请问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定的房屋单价中是否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如硬化道路、绿地花园等),签订的这个补充协议中不论房屋面积有没有差异,缴纳的费用都是一样的,合理吗?房子建成后比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多出来个阳台,合理吗?开发商要求补钱是算半面积还是全面积?备注:随着物价上涨,目前此房子的价格比签订合同时的价格高了一倍(前后就一年多时间),开发商是否变着花样收业主的钱呢? 北京市

    购房 房屋预售 商品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王之歌K

    发布于2009-01-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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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听筝品韵 丨Lv 0
    房价中已经包括公共设施的费用再征收是不合理的,完全可以拒缴的,。你购房合同中应该有面积的约定吧多出的阳台就看合同的面积的约定了 。一般合同对面积的约定是百分之三实行多退少补的 答案补充 有乱收费的 嫌疑
    +1 2009-01-14 举报
  • 麦田UU 丨Lv 0
    关于开发商却要于买房的业主签订《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费用的补充协议》的问题,我认为从以下两点分析:1、如在签房屋买卖合同中没含的设施,如取暖开户、煤气开户等费用是应该交的。2、关于小区内道路和绿化等设施费用,是不应该加收的。这是每个小区都有的,开发商在成本核算中都已考虑到的。因为小区内可能没有双气或双气不全,但不能没有道路和绿化,这是每个小区规划中都有的。这属乱收费,可据理力争。
    +1 2009-01-13 举报
  • wjbswangyun 丨Lv 4
    应该不合理的,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再追加的费用是很部合理的,而且正常商品房应该涵盖了以上的设施费用不必缴纳,你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拒交,或到相关部门反应。
    +1 2009-01-13 举报
  • 黑鹰Baby 丨Lv 0
    首先;开发商要求签订《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费用的补充协议》这一条本身来讲是合理的。但是业主所要交纳的费用都是一样就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该以面积大小来收取。房屋建成后房子多了个阳台,如果你认为阳台碍事的话,本身来讲你有理由拒绝,因为合同中并未注明。考虑到阳台多少还是会给你带来些好处,这笔费用,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少交。但开发商肯定不会同意你不交的。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你就可以以理剧争,拿合同说事,但我认为这样的事情最好还是双方都退一步为好,因为你如果要去起诉,双房都累。所以尽量跟开发商协商。商谈时即要多说好话,又要不卑不亢。甚至可以扬言连同其他业主联名上诉。暴光,向有关规划,房管局反映情况,善自改动房屋结构,对开发商来说很平常,但也是最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更加希望事情不要闹大。
    +1 2009-01-13 举报
  • zhcpkgpxrv 丨Lv 2
    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公共设施的费用,不合理
    +1 2009-01-13 举报
  • 卡哇依~卡卡 丨Lv 2
    买房的价钱已经包括了公共实施的建设费用!所以这条不合理!
    +1 2009-01-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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