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上的红本商品房是否合法(来自深圳雅园居小区)
目前看中一个工业用地上的房子,坂田雅园居,先描述一下1、房子每户都有红本房产证,但房产证上土地用途栏写的是工业用地2、另一页,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上的用途写的是工业配套3、他项权利摘要及附记栏写的是: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0)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07号《民事调解书》及2010龙执字第253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分户登记上面是过户前的房产证模样,过户后,权利人变成了买主,其它基本不变,只有他项权利摘要及附记有所改动:加了个流通商品房字样在里面整个办理流程和普通商品房没啥区别,银行可贷款,可过户。但其中有一样很让人费解,中介要求我们签了一个收据,说是收到这个房主欠款21W,而过户前这个房产证上写的登记价格就是这个数,中介解释说是方便过户使用。现在的问题是:1、既然是工业用地,为什么也能每户分出红本,变成可流通的商品房2、过户后,既然写的是商品房,为什么还是工业用地,用途是工业配套3、为什么一定要签这个欠款收据,是方便过户,还是其它原因4、房子到期后,工业用地是否能续期现在很头疼,这房子确实还行,就是不知道是否合法,以后会不会有风险,烦请高人指点,不貹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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