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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出租
我家出租了一个门脸房,现在我想收回自己开店。和承租方签订的2年合同,10年1月-2012.1月。租赁合同有一条写了我们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但没写如果我非要提前收回要怎么样。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出租方一定要提前收回,就是违约了,但没写违约了要怎么样,我应该如何操作,如果出租房不同意,应该如何沟通协调?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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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希望足球吧
发布于2010-06-09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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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lovema
丨Lv 0
你需要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装修费用、人员工资、预期经济损失等。虽然没有违约金条款,但仍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如对方已投入的费用、对方原本可能获得的收益等。建议和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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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wen
丨Lv 0
你这样做是违约,尽管没写明违约细则,但这给对方会有足够空间要求你赔偿的,会很麻烦,不是上策,还是等到期吧,或是与他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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