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借款用房产抵押超过十年未还。是否认定房产属借款人所有$https://m.fang.com/ask/ask_436325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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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房产抵押超过十年未还。是否认定房产属借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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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opojm
发布于2010-11-22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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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81
丨Lv 0
1您好,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他只是将房产证抵押给你,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登记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是无效的。这个债务就变成没有担保的借款。但您仍然可以起诉借款人,他还是要承担债务的,但是如果他没有钱偿还的话,你就不能以房产抵押为由要求拍卖他的房屋了。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他们只有一套房屋的,法院也一般不会对他的房屋强制执行的。2是如果您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他逾期不还款,您可凭抵押登记手续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就算他不到场也可以缺席审判,胜诉之后拿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原件到房屋局申请该房的转移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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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qinleaf
丨Lv 0
你好 双方合同到期时 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条约还清资金 房产是可以由另一方用来抵押的 归自己所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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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jinwen
丨Lv 4
我认为不是借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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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花者
丨Lv 3
是应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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