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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迷家族
丨Lv 0
建设部颁布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后,引起了购房者的广泛关注,新合同文本有什么特点,购房者应该怎样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里推荐一篇有经历又有经验的读者写的心得体会,希望对买房人有所启迪。 近日看了新闻媒介刊登的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感到和北京市目前及过去用过的房屋《销售契约》和《预售契约》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不过事情要从二方面看,有选择权肯定比没有选择权好,但有了选择权而自己选错了,从法律角度上讲反而会更被动,因为您已从被迫变为了自愿。我作为一个非常细心研究过中国法律和签过多份合同的人,在北京买房时也曾“败走麦城”,对老百姓来讲,很多人一生只有一次买房经历,买房时签订合同也许是人生第一次,面对经验丰富的房地产商,稍不留意免不了掉进合同陷阱,买房的钱很可能是一个人甚至几代人的毕生积蓄,或者是要再用几十年的工资偿还贷款,总不能说花钱买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