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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农村土地非法占用问题

    我家属于城中村 今年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时 发现村委会在两年前把土地非法承包给私人 如今政府进行补偿时才发现 村委会的领导把非法承包的钱全部揣进了私人腰包请问一下 我们怎么办?盼懂土地的朋友予以解答 北京市

    农村土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sanyuecaozhang

    发布于2009-11-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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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清新愉快 丨Lv 0
    你好 我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 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 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0 2009-11-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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