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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之杰
丨Lv 2
1、也不是你理解的这样,简单地说,实质上的权利人没有改变,直接到登记机关去变更就是。2、实质上的权利人没有改变,登记机关也就判定为不存在交易买卖行为。比如:原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是登记为配偶一方的名字,可以改为两人的名字,不涉及契税的问题。在比如:原登记为张三,由于张三名字改为张四,也可以直接去变更就是,也不涉及契税的问题。3、再以土地登记为例:《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前者提到的“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这种情况就是转让、买卖,需要交纳契税。后面提到的情形,就不涉及契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