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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外地人,嫁过来以后,结婚的时候公公婆婆给了2万,后来买房取出来了(房子户名是公公),然后有了一个孩子。孩子现在2岁,我有固定工作,但是对方没有,我没房子。如果离婚,我是不是什么也没有

    购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quqian7

    发布于2010-10-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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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youmochong 丨Lv 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你的。至于房子,户名是谁的,那么房子就归谁!
    +1 2010-10-26 举报
  • 青墨一痕 丨Lv 0
    婚姻法规定:在婚期间置买的财产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除非你买房时和他签定协议房屋属于他,否则房屋你二人均有份(各一半)。但户名是公公,就意味着房子是公公的,得变更户名为你们夫妻或其中一方才行。要行变更。
    +1 2010-10-26 举报
  • 自由鸟的天堂 丨Lv 3
    你可以拥有一半共同财产 孩子也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房子你不用想了
    +1 2010-10-26 举报
  • 旋影天使 丨Lv 4
    你还是找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详细。
    +1 2010-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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