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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grt627 丨Lv 0
    采取内部消化,上面的说的也可以。就是有点。。。容易出麻烦!1
    +1 2008-11-01 举报
  • dgerrghhh 丨Lv 0
    卖给本村集体内的成员,算宅基地性质,这样是最稳妥的办法。
    +1 2008-11-01 举报
  • 小牛背壳 丨Lv 3
    搞个假合同
    +1 2008-11-01 举报
  • stores 丨Lv 4
    第一次回答可获2分,答案被采纳可获这样不认识出错。也能够买到放心住房得悬赏分和额外20分奖励。
    +1 2008-11-01 举报
  • 草桥紫藤 丨Lv 3
    考虑清楚再做决定。这样不认识出错。也能够买到放心住房
    +1 2008-11-01 举报
  • 不流泪的豆浆 丨Lv 2
    我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两种:农民宅基地和集体所有(生产)用地。其中农民宅基地仅用于具有该地农村户口的农民建自用住宅,其住宅不得转让、出售。如果农民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集体所有(生产)用地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这是为了严格控制和保护我国已经极其缺少的耕地资源。可见,小产权房不论使用农民宅基地还是使用集体所有(生产)用地都是违法的。所以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异口同声地说小产权房是违法产品,不予以保护。鉴于我国极其缺少可耕地资源,国家对农业建设高度重视(这是关系到吃饱肚子的根本问题),因此这一政策不可能松动。购买小产权房无异于跟自己的钱包过不去。所以桃园庄主说“实际上只要不违反城市规划,房子可以长期保留”云云根本不成立。因为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使用农业用地,就是违反城市规划。箭箭4819说“从所有制关系上说,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也是错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组织仅仅拥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仅限于法律规定的用途。一切土地的所有权在于国家!永远记住这一点!《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如果农村集体组织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恢复;不能恢复的,国家收回使用权另行安排。不论怎么样,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都是必死无疑
    +1 2008-11-01 举报
  • 员相向元 丨Lv 4
    现在还是不允许的,但现在国家正在研究这类问题,政策应会放宽,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转向城市化的进程会越来越快,如果不允许小产权房的交易,将极大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1 2008-11-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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