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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fly0818xu 丨Lv 2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那应该是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1 2009-10-19 举报
  • shiky2010 丨Lv 3
    这是开发商黑钱的猫腻!~国家规定维修基金暂不收取·
    +1 2009-10-19 举报
  • flowery2012 丨Lv 4
    一:这个一般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约定的买受人同意委托开发商代交的,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开发商。如果没有约定让开发商代交,在收房时就不用交,就算有约定让开发商代交,这也是一个委托关系,是业主授权开发商代交,业主可以单方面解除授权自己去交,但必须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委托,开发商收到书面解除通知委托关系时就解除,不用经过开发商的同意。二: 如果有约定让开发商代交就合法,合不合理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在办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必须要交契税和专项维修基金,不然办不下房屋所有权证的。
    +1 2009-10-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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