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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可以行使房屋租赁权吗?

    我(甲方)的门市四间是在10年4月份租给乙方的,合同签至13年4月。合同约定房租费提前一个月一年一交;门市不能擅自转租,否则乙方将收回房屋。后来乙方又将四间门市在10年分别转租给了丙1(8月)、丙2(9月)、丙3(10月)。 在11年房租费到期前,甲方通知过乙方两次交房租费,可是直到11年5月13号乙方都为交来房租。甲方便以乙方违反约定擅自转租房屋给第三方为由,出示通知给乙方,甲方于5月13号收回房屋。 在收回房屋后,面临丙方的房租费是分别要在8、9、10月才能到期,丙方的房租费是交给了乙方的,请问我(甲方)可以于5月13日起向丙方收房租签合同吗? 北京市

    转租 租房 房屋 房租 举报

    提问者:黑客阿飞

    发布于2011-05-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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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刻意 丨Lv 7
    可以房屋租赁权的
    +1 2016-08-28 举报
  • yankunhan 丨Lv 2
    你好,转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转租后的第三方是无效的,转租合同不成立,可以直接清场,你的利益必须向乙方索取!
    +1 2011-05-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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