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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被政府拆迁政府会给什么样的补偿呢?

    我家的房子是两层楼,第一层是一个店面,上面是住人的,有建房证和土地证。政府现在要拆迁我们家的房子,扩建马路,会给我们怎么样的补偿呢?我们想提出这样的条件,我们有多大店面就陪多大的店面给我们,地段我们自己选,上面住房多大,赔多大,如果不赔,我们就不拆,这样行吗?如果它们使用暴力我们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

    土地证 地段 房子 土地 举报

    提问者:chenjungps

    发布于2010-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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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张会来 经纪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但是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提是,你必须拥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合法被拆迁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而房屋所有权证才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土地证和建设手续是不能作为完全合法产权的证明的。如果你说的”建房证“并不是规划部门审批的,也是无效的。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如果属于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对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照规定是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的,但和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补偿是不一样的,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来进行补偿,而不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于房屋所有权证的经营用房屋,补偿也不一样。一般来说要看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是什么,如果用途是“营业”而不是“住宅”,不管是否实际从事经营,就应当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补偿安置,标准是比住宅高很多的。如果用途载明的是“住宅”,实际用于经营,只要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话,一般可以比住宅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是肯定达不到和房产证标明“营业”的合法营业用房一样的补偿。另外,对营业用房,除房屋补偿之外,也还有其他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般是根据从事经营的面积、从事经营的人员数等因素分别给予搬家费和停业补助费等。但停业补助费只针对实际从事经营的,仅在房权证标明用途是商业,但未从事经营的,是得不到停业补助费的。
    +1 2010-02-22 举报
  • 蓝闲警察 丨Lv 4
    第一:看你提出的条件。你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条件当然是你提。第二:看对方有没有能力答应你的条件。没有能力只能怪他自己喽。现在通讯这么发达,当晚出什么事第二天就能让全世界知道,没有人有那样的胆子的。可以以博客形式每天在网上通报最新进展,所有网民都是你的后盾。
    +11 2010-02-22 举报
  • wap6713328531 丨Lv 1
    银湖街道银湖花苑52幢502漏水
    +1 2018-06-20 举报
  • 放肆coco 丨Lv 2
    给你们赔一样大的是没多少问题的 但是地段随便你们选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不同地段的价格是不一样的!除非在同等地段同等价格的情况下 那就可以的‘
    +10 2010-02-22 举报
  • 可爱小小羊 丨Lv 2
    国务院只是在01年的时候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按照该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0 2010-0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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