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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租了一套房子,签了半年合同,现在本人要回家,想把房子转出去,但是合同上我是没权利转出去的,所以要通过房东,房东也同意了,现在也转出去了,就是钱还没有拿,现在房东打电话过来让我把原先买东西的钱让我付掉,我刚住进去的时候,房子内没衣柜和床头柜,我让房东买来了,房东也买了,当时也没说让我以后把这个钱付掉,不然当时我也不会租,现在他和第3房也签了合同,对方也把押金给了我,现在房东打电话让我把买东西的钱付了,说不付不同意我把房子转租出去,请问下他这样做合理吗?在和对方签了合同的情况下,就是还没盖章,我不知道这个合同现在有没有生效,想问下,我应该不应该把这个钱给他,要是不给他有权利不让我转吗?要是因为这个不让我转请问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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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毛头爱民俗

    发布于2009-1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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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值书植树子 丨Lv 3
    你好!你的情况是普遍纯在的“房屋租赁”问题,你当时和房东应该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吧!不管现在房东是否把你的钱能否退还你,最主要的是看你手上的“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其次是你说的关于后期房东为你购置的生活用具的问题,既然现在又争议的话,只要你能证明当初你和房东所口头约定的证据,这个钱房东是应该退回你的。如果你们不能好好协商解决,你可以找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能帮到你!
    +1 2009-11-26 举报
  • 消除女权用户 丨Lv 4
    不合理``根据你说的情况,房东存在强买强卖现象``侵占了消费者自由消费的权利.你可以和他协商,,也可以去有关部门申诉
    +1 2009-11-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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