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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权的问题。急急急!高分求专家
我家里买了套商品房。由于这套房子是别人转让的,所以我门签定了房屋转让合同,我也问了开发商。由于那个转让人现在付不起首付了。只是交了订金他有房屋购买权,所以我门和他本人签定了转让协议。然后又向开发商交了4万订金他交的订金也以现金的方式给了我。那么这样是不是开发商已经不能擅自把房子在卖给别人?现在房子已经封顶了。开发商告诉我需要让我支付剩余的80%房款,请问这样安全吗?需要注意什么。有公证人。不过这个房子已经被转过一次了。现在就算是转让了两手了。开发商告诉我门由于转让人。多次催款,都没有按时付钱。现在转让人转让给我收取了5万转让费。我来交剩余房款。这样做安全吗?有效吗?和开发商签定了房屋购买协议。写的是年底交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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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666wksn
发布于2011-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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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一小屋
丨Lv 3
我觉得你进入一个误区了你们家签的转让协议是建立在转让人有这套房子产权的基础上的。目前转让人已无力支付房屋的首付款,也就是说转让人不能按约履行合同,转让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终止。既然原合同都终止了,何来转让一说?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先让开发商书面告知转让人,因转让人无法履行合同而致使合同终止。之后,你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这套房产的买卖合同。这样以后就不存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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