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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赔偿额度问题

    我家底墒出租未到期想收回 应怎么赔付啊 有相关法律支持么 原租赁人要求赔偿额度应根据什么提出??? 北京市

    租房 房产纠纷 房屋 租房合同

    提问者:洄游梦仙

    发布于2008-07-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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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大南瓜吃西瓜 丨Lv 2
    1、“提供原单位的房产证明”-签订合同的“房主”不是产权人? 2、 房主是产权人,那么”房主“与楼主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提供房屋、产权证)由房主履行。合同并没有注明详细的租赁面积(实际面积)并没有增加房主的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房主对合同中的“用途”实现负有义务,没有及时的、合理地提供与房屋产权相关的证件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行为。因房主的违约行为而拒绝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属于合同一方行使的不安抗辩权,房主因此抗辩所遭受的预期损失(下期租金)不能要求相对方(楼主)承担。但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单方解除或是双方协商解除)后,房主有权收回下期的房屋使用权。
    +10 2008-07-11
  • 化新华新 丨Lv 0
    你们之前应该有个合同的.依据合同上的条约赔付.你要提前收回未到期的房子.至少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通常是一个月的违约金吧!最主要是看你们所签订的合同.
    +10 2008-07-11
  • 我爱狗0730 丨Lv 4
    一般你房子租出的时候应该有租赁合同,上面会有对于违约的约定.常规普通房屋出租都会有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赔偿金额应该与该金额一致.但若该房屋是由承租人(你所说的原租赁人)装修的,可能还需赔偿部分装修的费用.
    +10 2008-07-11
  • 我爱狗2010 丨Lv 3
    陪你2毛钱
    +10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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