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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林执照是否有效和土地范围的确认

    声明 请专业人士回答 他人勿扰 我家有个山林执照 是我太爷爷的 是坟地的 上面的 东南西北四至的范围大概有20亩 但是总面积一栏里写的是三亩这个可能是当时生产队的疏忽 请问现在山林执照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 那这个山地的所有面积到底是多少 请出示有关参考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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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任辰

    发布于2009-09-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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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团见团见 丨Lv 3
    山林执照(林权证)总面积一栏里写的是三亩界址不清。(1)界址不清的,原则上以“四至”上记载有明显的地标、地物一方的土地证或者林业“三定”证为准,双方都是泛指的,以靠得最近的岗、湾、坑为准,仍然无法确定的,由政府依职权作出合理的定界决定。(东南西北四至的范围大概有20亩上的地标、地物等)1981年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时期,颁发山林所有权证是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依据,“四固定”时未确定权属的,参考合作化或土改时确定的权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颁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提出以“林权证”为确认山林权属的唯一依据,没有“林权证”的,以土地证或清册作为依据。《处理办法》也有不足之处:①如果“林权证”有错误,能否作为依据?《江西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回答了这一问题,即如果“林权证”有错误的,不能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②没有“林权证”,不等于没有“四固定”证。如果有“四固定”证,而没有取得“林权证”,“四固定”证能否作为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也进行了回答:“合法的权属变更,应予以确认”。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是山林权属从农民个人所有→公社、生产大队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的转变,这是一个合法的权属演变过程,因此,“四固定”证仍然是有效的权属依据。相对而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得比较全面,而且是现行具有效力的地方性规章,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过程中,它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你最好看看这个 谢谢 回答完毕 很累 有分数吗?
    +12 2009-09-22 举报
  • 护国三法师 丨Lv 4
    有效,你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以前的证上面积一般比实际面积小很多,如果证上有边界就好办。没有边界的话就只能按3亩给你相关的费用,和和法的使用面积。
    +11 2009-09-22 举报
  • Songyan 丨Lv 0
    应该是有效的
    +11 2009-09-22 举报
  • xineryue 丨Lv 3
    有效,三亩
    +10 2009-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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