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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passport7901740546 丨Lv 3
    1、 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 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 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11 2020-06-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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