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左右交了个男朋友,当时说要送要首付套房给我,但是当时自己的原因,请问这个问题法律上怎么说?
12年左右交了个男朋友,当时说要送要首付套房给我,但是当时自己的原因,贷不了款,于是找了我亲哥亲嫂帮贷款,就是合同什么都是写他们名字,然而后来中间出了点事,房贷逾期了,时而没有还上贷款,后来银行把我哥告上了法庭,要求把房子拍卖了,和我商量是否卖掉,当时我说卖就卖吧,房子也拍卖了,本来以为事情算了了的,我哥现在又说开发商又寄了起诉书,要我哥他们还开发商首付款,说之前欠的首付款没有还。我哥我嫂子就说不管他们的事,现在起诉我,要我去承担。请问这个问题法律上怎么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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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495298832
发布于2020-05-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