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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网点房,一楼是网点房,二楼以上的均为居民楼,共有东西两栋楼,均只有5、6层。在网店房上面,有一个露天走廊,连接楼内的上下楼的楼梯,供这两栋楼的人们出行的。还有一个楼梯连通着这个露天走廊,网点房那边没办法直接下去,只能从这个楼梯出去。有人在这个露天走廊上建立了简易的储物室,虽然没有安全隐患,但是有人觉得这是公摊面积,不应该被他占有。不是专业人士,所以糊涂了。请教一下,这是不是公摊面积?他是否可以这么做?我们又有没有必要跟他争论这个事呢? 北京市

    走廊 楼层 公摊 举报

    提问者:学以用

    发布于2011-01-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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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roboar 丨Lv 0
    不是公摊面积,但是公共场所,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私自搭建建筑物。该情形可以向物业公司或者规划部门投诉。
    +1 2011-0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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