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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证的形式赠予别人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我的男朋友有一套房,房产证是他的名字,现在他用公证的形式把房子送给了我,我想问一下,用这种方式之后他还可以再要回房子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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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_w_l_y_x
发布于2010-07-06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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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6wu
丨Lv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除非法定事由,是不允许撤销的。所以建议你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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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0405
丨Lv 0
办过户就得了呗,何必公证呢!以后打官司都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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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milly
丨Lv 0
当然可以,在实际的房地产权人没有做变更时,产权人当然有权利进行变更.实际上他根本没有将这套房变更为你,只是做了一个承诺而已,如果他将来这套房转售给他人,都不需要任何你的同意.你知道公证是什么吗?只是对你们之间的承诺做一个具有公信力的见证而已,没有任何作用.除非上面有时间约定,你们什么时候去办产权变更.否则这种公证没有任何意义.打个比方.你知道遗嘱公证吗?如果说立遗嘱人在做完公证以后又反悔,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在法律中是以最新时间的遗嘱为准,(只要符合遗嘱规范,如有见证人或是本人签名,无公证就可以),公证遗嘱是没有太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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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在线
丨Lv 2
可以要回去。你最好马上去把产权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那他就要不回去了。呵呵 !!! 赶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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