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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予房产查封抵债问题

    一个朋友的父母在他20多岁赠予一处房产,留作结婚,买房子时候就是孩子的名字。现在孩子已经结婚了。现在他父母出事了,请问以前赠予其孩子的房产会用于其父母的债务赔偿以及被查封吗?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产 房子 房屋赠与

    提问者:天梦机

    发布于2010-01-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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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xxxy12 丨Lv 0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转让受赠房产纳税有新规定 《通知》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虚假无偿赠与将受处罚 《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
    +11 2010-01-10
  • whanwff1 丨Lv 0
    好像有个时间限制.超过好像是超过五年不用拿来清还债务.具体是不是五年记不大清楚了.
    +10 2010-01-10
  • xxyyjjhh 丨Lv 0
    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因父母已将房产赠与孩子,房产应属于孩子所有。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除为孩子正常支出外,不得私自处分属于孩子的财产。已经赠与过户的房产属于孩子所有,父母不得从事对孩子利益不利的行为,所以以前赠予其孩子的房产不能用于其父母的债务赔偿或者未经同意拍卖房产。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不可以拍卖孩子的的房产来还债的。而且,目前受赠与人已经20多岁成年,且没有精神病的就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担完全刑事责任。该房产现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查封的!
    +10 2010-01-10
  • shanxj 丨Lv 3
    产权证上的名字是儿子,房产属于儿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查封的。
    +10 20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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