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房子漏水的法律问题
楼上漏水,把楼下给泡了。楼上的已经答应把楼下的房子弄好,然后再到公正处签一份合约,说两年以内,房子因这次漏水出现什么问题,楼上负责。但楼下不同意,要楼上的给一两万押金,两年后(怕潮湿发霉)在把房子来次装修,衣柜也是,两年后出现什么问题楼上的负全责(开发商说了,只要把漏水的地方补好就行了)。楼上的不同意,两年后弄可以,但不能给楼下押金,但可以去公正处签约:两年后在弄,不过只弄给水泡过的地方,衣柜可以给楼下买回一模一样的(是现在,不是两年后),但原来的衣柜归楼上。楼下的不同意,他只要押金…楼上应该怎么办?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吗?有相关法规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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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asakisang
发布于2011-06-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