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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一些房子漏水的法律问题

    楼上漏水,把楼下给泡了。楼上的已经答应把楼下的房子弄好,然后再到公正处签一份合约,说两年以内,房子因这次漏水出现什么问题,楼上负责。但楼下不同意,要楼上的给一两万押金,两年后(怕潮湿发霉)在把房子来次装修,衣柜也是,两年后出现什么问题楼上的负全责(开发商说了,只要把漏水的地方补好就行了)。楼上的不同意,两年后弄可以,但不能给楼下押金,但可以去公正处签约:两年后在弄,不过只弄给水泡过的地方,衣柜可以给楼下买回一模一样的(是现在,不是两年后),但原来的衣柜归楼上。楼下的不同意,他只要押金…楼上应该怎么办?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吗?有相关法规吗? 北京市

    装修 开发商 房子 押金 举报

    提问者:sasakisang

    发布于2011-06-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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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yzhjjw 丨Lv 0
    首先,这个漏水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你的问题应该是属于民法范畴。楼下提出的要押金没有法律依据,是站不住脚的。楼下确实已经造成的损失可以由当事双方共同请第3方机构评价,比如找当地有经验的装修公司。经过第3方机构评估损失后,由楼上业主一次性补偿即可。
    +10 2011-06-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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