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11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有那些政策?我在网上看了好多。$https://m.fang.com/ask/ask_435102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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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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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90420
丨Lv 5
建委的一个内部会议上,有关人员建议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做三方面的调整:首先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其次是提高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最后是新建设经济适用房将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尽管这些建议一旦实施,将对北京经济适用房市场产生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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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英
经纪人
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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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盛通讯
丨Lv 3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只要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是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都不收回。或者是你另行购买了商品房,政府是可以回购的。 另外,对于已建的经济适用房,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住宅用地70年),是不会另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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