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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七十年使用权,七十年后如何处理,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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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九分完美

    发布于2009-11-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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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党约 丨Lv 2
    不是房子的使用年为七十,而是该房产所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一般就是满七十年后补交土地金。(所有该土地上物业所有人)
    +12 2009-11-22 举报
  • 只住别墅 丨Lv 2
    建议你托关系把房产证改为终身,到时候就不怕回收了,别说是我说的
    +11 2009-11-22 举报
  • 妞黑虎 丨Lv 0
    3月下旬以来,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的部分业主忽然发现,自己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在向国土部门咨询如何续期、如何收费等问题没有得到确切回答之后,他们向当地媒体反映了此事,随后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面对各路媒体,当地政府部门选择了沉默。“在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出台前,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王宁说。 1989年,青岛开发区开始建设第一批商业化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大胆尝试,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从现在的事实看,当时的决定已经错了一次,在《物权法》没有细则、《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的敏感时期,恐怕没有人敢冒险进行新的尝试。”青岛开发区管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 “即使有创新的处理办法,也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特别安排的,不能将这一特殊情况与当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相提并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调研员赵培金对记者说。
    +11 2009-11-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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