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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nkl
丨Lv 0
当初你们是否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当初你们是否登记你为抵押权人,当初你们是否在他的房产证上注记????不好意思,我看错了!首先,《房产证》是可以作为欠债的抵押物的,但作为款项授予人,应要求借款人立下借条,明确借用的金额及还款时间、方式,如出现有抵押物的,需列明以何物作为该次欠款的抵押物,方能作为民事诉讼的书面证据,否则,授款人是无法向借款人追讨相关的借款。另一方面,即使立下抵押房屋的字据,产权人仍能通过上述的方式将房屋出售的,因此,如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还是应三思而后行,即使手中掌握住对方的《房产证》也未必有用。其次:你的问题属于抵押问题,抵押属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抵押物权效果的,从你的信息看,应该是没有登记的,那就是房产没有进行抵押,你的借贷还是普通借贷(无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