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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失窃,房东是否有责任(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跟同事合租一套在一楼的三室房,我住的一间靠阳台,10月1号当天下午失窃,丢失笔记本,手机,数码相机等价值8000左右物品,小偷是把阳台防盗窗破坏掉,然后把阳台玻璃打碎进入室内,阳台防盗窗是不锈钢圆管状,横向排列不紧密,内没穿钢筋,装了好几年时间了,后来修窗的师傅都说这样的防盗窗太软了,不管用,建议房东全部换掉。我们当时有签租房协议,但没有关于失窃方面的条例,我是想问房东是否有责任承担部分损失?谢谢 北京市

    玻璃 租房 房屋 租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111zhaojun

    发布于2008-10-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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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siling008 丨Lv 2
    房东没有责任,房东是租房子给你,没有帮你保管财物。这是盗窃案,可以报警,房东要协助的,
    +1 2008-10-07 举报
  • TonyMilt 丨Lv 0
    有责任,防范措施做的还不够好
    +1 2008-10-07 举报
  • 渴望山谷 丨Lv 3
    肯定没责任,是物业的责任
    +1 2008-10-07 举报
  • 和你分手 丨Lv 4
    有责任,因为我交了房租房东必须保证我的财产安全, 这是理所当然的..
    +1 2008-10-07 举报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有责任啊`
    +1 2008-10-07 举报
  • 青墨一痕 丨Lv 0
    房东是没有责任的,防盗窗是房东在房屋竣工后,为了增强防盗措施另外安装的,设计是没有防盗窗的,你所所的防盗窗太软引起的财物失窃是不成立的。
    +1 2008-10-07 举报
  • 夜玫瑰cathy 丨Lv 3
    对于这类损失,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处理,如果事先有约定,依约定,如果无约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将房屋使用权交给承租人使用就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对承租人的其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个人认为,出租人应当从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既如果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治安情况很差,出租人明知的话,有告知承租人的警示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可以考虑能否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如果其租住的房屋是属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是否提供了尽职的保安服务,是否尽到对非小区居住人员的询问制度,小区的监控设施是否损坏等,如果物业存在过错/部分过错,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通例讲,房东应该没有责任。(除非房客有证据证明是房东偷窃,并且报案后经公安确认;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他的房屋有严重安全隐患造成房客的失窃) 中消协的租赁合同范本中有明确规定,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防火与防盗责任。 你可以依照这个去解除合同,押金问题不好理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 2008-10-07 举报
  • sjlkellin 丨Lv 4
    房东应该没有责任黎铧律师事务所李忠华律师。李律师认为,租住房子后,房中的物品由租房者负责保管。除非是租房者与房东事先有约定,否则,房东对刘先生房中的物品没有保管的义务。租房者的财物失窃,房东没有赔偿的责任看你们当初签的协议了,如果房东没有留下出租房屋的钥匙,或让租房者自己买新的钥匙。或者已经明确说明,在出租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和责任权是在承租人身上的话,哪么,房东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如果是宾馆,哪有摄像头,如果找不到盗窃人的话,可以让宾馆赔偿。主要看你们的协议
    +1 2008-10-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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