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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门面)租凭纠纷!《紧急求助》

    我将自己一门面出租出去。双方都签了租凭合同。合同规定租凭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2011年10月10日租金是一季度(3个月)一收,到2011年4月为2个季度。后2个季度的钱我还未收。2011年3月有拆迁办来登记房屋,说这里要拆迁《具体时间未定》,因为要登记。所以我想搬回来住。 请问:我有权利要租户在2011年4月搬迁吗?还是租户有权利租凭到2011年10月?如果我一定要回来住,要租户搬迁。算不算违约?需要赔偿租户违约金吗? 北京市

    违约金 拆迁办 租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zshaihua

    发布于2011-04-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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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那是你想多了 丨Lv 4
    应该要赔偿违约金,只能协商。
    +1 2011-04-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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