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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急!急!急!

    合同有一条是:租期从2008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止。另一条是:甲方若12个月以内终止合同(收回物业),则需支付乙方双倍履行合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需租满12个月以上才可退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行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租满1年零3个月,提前半个月要求退租,愿意承担半个月租金作为补偿。但是甲方提前换锁扣押乙方物品,并要求赔偿押金外加一个月租金,合理吗?我是乙方,应该如何解决?? 在线等答案 北京市

    物业 违约金 房产纠纷 租房 举报

    提问者:科瑞德

    发布于2010-0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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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yy2036888 丨Lv 2
    1、建议直接把原文写出来,不然易误解;2、“乙方租满1年零3个月,提前半个月要求退租”是租满还是提前?到期了退租他们无权这么做,未到期要走,可与业主协商,若时 间不长,另行租一套又何妨,总比无法协商罚钱好;3、到期则要求退押金
    +1 2010-01-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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