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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房拆迁补偿
十几年前我家租得两套公路旁荒废的民房,后经我们装修作为门面。现在这里要拆迁,因为我们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可按营业房的标准补偿。但房东不愿给我们增加的住宅面积的30%作为营业房的补偿。我们要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有我们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他们就只能按照住房的标准补偿。因为我们的经营行为才使住房性质发生改变,这部分额外的补偿是该我们应得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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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长空放飞
发布于2011-03-3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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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地方等你!
丨Lv 1
房屋补偿或安置应该给房东,你可以得到营业损失补偿和其它补偿,这在法律上市有依据的。你属于承租人,由于有执照和税务证明,按法律规定可以得到损失补偿和搬家、租房补偿。如果你与房东达不成协议,你可以按你们之间的合同继续租用产权调换给房东的新房子,房东无权剥夺你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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