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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纠纷和违章建筑
06年,我在镇里面“挂牌”买下了商业用地326.31m2,位于镇工商所原址交界南边。按章办齐了一切相关手续;07年我开始建房时,却多次遭到桂**(原工商所房屋买主)的无理干涉。原因是因为一口井,这口井曾是工商所在其墙外(现在属于我买下的地皮范围之内)地方打的。显然不属于工商所的地皮!我看了桂**与工商所99年签的购房协议,其中明确指出以墙为界,而且属于私下交易一直没有过户。但他以井是他的为由不让我合法管理与改造自己的土地!态度嚣张!甚有霸占我的合法土地之意!我 也曾向政府反映过多次!至今未得到解决,希望律师专家给我指点,应该如何行驶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他在私下和工商所交易的土地未过户,未挂牌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公然拆掉后建造商住楼,这是否是违章建筑,应该受到什么法律法规的制裁? 这个我也曾向镇政府、土地管理、城建局反映过,但以上部门没有采取任何调查和处理措施!请问我该向那个部门举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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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nzi96
发布于2009-07-08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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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弓箭手2012
丨Lv 4
首先弄清楚这个井是不是在你取得的地块红线范围内,如果是的话,请原土地出让方拆除,你与桂××私人没有关系,他也无权阻挡你,如果桂××无理纠缠,报警吧,然后取得证据,告他!你也可以要求镇政府排除土地上的障碍,否则,你更可以把镇政府告上法庭。另外,至于桂××违法建房一事,可以向县以上国土资源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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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调
丨Lv 2
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可以找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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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iong9012
丨Lv 0
政府部门有意遮掩此事,看来他们是收了不少的油水呢,不然就是那些非法建筑有够硬的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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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舵主
丨Lv 0
你可以建房,根据物权法第十二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但不能对井(井属用益物)进行拆除和污染,(修建时做好对井污染的保护),也可与井的受益人进行协商解决,你正常修建时,(只要未对井进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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