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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纠纷
我的房子到期了,在征得房东同意的前提下,我多住了6天,在不知道多住会按天收费的情况下(合同上面也没有注明),交房时,他要求我付300元钱的6天住房钱,请问合理合法吗?急需法律援助,先谢谢各位懂法的朋友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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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城铁太挤了
发布于2009-05-19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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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片建党大业
丨Lv 4
最好与房东协商解决,不然就自已认了,不管找谁都要花费用,搞不好多的都要花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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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信联通信号
丨Lv 4
快交300元吧,你决没有胜诉可能.多住了六天,价钱人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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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节节节高
丨Lv 4
龙鹰的答案正确 ...法要学 理也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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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大战秦始皇
丨Lv 2
仲裁一点胜算都没有,住别人的房当然要算租金,你这个房东应该算是个好房东,一般情况下,多住一个星期左右都是扣半个月房租的,半个月以上就要收你一个月的房租了,应为租房是以月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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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buying
丨Lv 0
这个情况如果合同里没写的话也没办法 因为这是租房的一个默认规矩 大部分超时的都是这么解决的没办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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