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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公证书的时效问题。

    我爷爷奶奶在08年办理了房屋赠与公证,将房屋赠与了我父母,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这些也一并交给了我父母,但是当时并没有及时地去办理过户手续。 今天到市政务中心房管部门咨询房屋过户的问题,对方告知公证书的有效期只有两年,现在已经过期了不能凭它办理过户。 现在我想问的是,当时的赠与公证书上并没有约定有效期,是否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提到公证书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公证书存在过期的问题,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公证才能进行房屋过户。 现在我父母已经实际占用并使用该房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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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uyue8484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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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ELLEBOY 丨Lv 4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1 2012-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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