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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应怎样给我补偿
我在九年前在农村买了三间房。这三间房原房主甲卖给了第二个房主乙,乙没有更改房证。零二年我又从乙手中购买的房屋。当时房产证被当地政府统一收回,直到现在房产证都没有下发到个人手里,所以我也一直没有做房产证件的更名。现在房屋所在地开发商要占地,我 是城市户口,这种情况听说开发商不给补偿,是真的吗 ?我能得到什么?急 急 急,请明白的告知下,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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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shaihua
发布于2010-02-06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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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的牙刷
丨Lv 4
楼下说的太好了!是这个意思! 你们之间的问题事实上是产生你们之间的交易问题,简单的说你们之间的买卖是不正规的,对方卖给你房子也不是合法的! 所以你要从这个问题上来追诉自己应当得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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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知道
丨Lv 2
按照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本集体成员享有所划分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成员之内流转,本集体之外的人购买其房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遇到土地征用和拆迁也只能补偿原房主。具体到你的房屋情况,乙从甲手中买房子未经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也是无效的。只有房主甲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这并非说你的权益就一定得不到保障。你可以和甲、乙协商解决该问题,但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虽然你的签订买卖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你为此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法院一般会判决乙返还该款项。乙也可以向甲追讨他所支付的款项。但是无论乙还是你,要求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和拆迁补偿款的主张都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说,该房屋合法产权仍然属于原房主甲,你们三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另外的民事经济纠纷。拆迁补偿与你和乙无关,因为你们不是合法的拆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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