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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房纠纷
我于2009年7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开发商逾期2月余后通知我去领钥匙,2010年4月我去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去领钥匙,可是开发商名下的建筑队在我的房内住了半年余,而且还不给腾房,并且还向我索要全年的大暖费和物业费。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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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enjungps
发布于2010-05-06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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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ohht
丨Lv 3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拿合同去房管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发商有以下几点第一:在签订合同交完定金后房子是属于你和开发商之间的物质证明和你交的定金首付性质是一样的,如果说我签完合同以后,开发商还在使用房子,那么可不可以认为,交完定金以后还可以把定金和首付拿过来花,等交钥匙的时候在归还?第二:领完钥匙以后不给腾房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这个可能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把建筑队的资金结清,双方闹矛盾,但是影响了购房者的消费者的有关权益。有权利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控诉。对于索要供暖非和物业费,你可以要求在开发商对以上两项作出满意答复的时候在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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