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城区法院执行强制拆迁时是否需要向上一级法院批准,依据是什么?$https://m.fang.com/ask/ask_4338600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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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653673299
丨Lv 2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他们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了您的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他们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如有更多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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