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个问题,执行下来的房子遭到被执行人破坏,怎么办?
是这样,我有一个姐姐,是后组合的家庭,男方有一套房是旧房,他还有一个儿子,结婚前他们考虑那个儿子已经成年,商定再购买另一套新房是银行贷款,结婚后他们经济合并一次付清了贷款,办理了房产证、装修了新房和交物管费等费用,准备搬家时,他脑溢血死亡,两套房都被他儿子强行霸占,通过法院二审判决旧房归姐姐,新房归他儿子,判他儿子付给姐姐几万元,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他儿子居无定所到处躲藏,使办案执行官执行了4年才执行下旧房,其他的由于他无赖、不说实话,执行法官把拘留15天,放出来后他又执行下来的旧房出,跟哪里的物管保安谎称“法官给他一把钥匙,他要进去拿东西”结果给一个人上去,他就撬门把房门打开,进行大量的破坏就走了,等姐姐回去一看,破坏得一塌糊涂,现在得花钱去修复这套房,还有他一直欠着各种费用,都得她去交才能居住,为此,我们认为姐姐这4年中的租房的费用和这些所花全部费用均由被执行人出,应该交执行办案法官一并执行,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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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水蓝色的心
发布于2009-07-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