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江苏农村拆迁问题

    1996年,我家在阳江镇砖瓦(二)厂开零售店时,在堤坝(江堤)旁建了一座房屋当时是经济用房(为了厂里职工方便,胜利圩指挥部也同意建造,但我家没有办准建证)。好几年前砖瓦厂倒闭了,从那时起至今那座房一直是我家仅有的居住用房(我家本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倒塌多年了,成了废墟)。现在那要改建,我家房屋要拆迁,村政府说给予100元每平米的补偿。这样的赔偿根本就不合理,当时我家的建造费用都比这高很多,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农村拆迁 房产纠纷 房屋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whanwff

    发布于2010-06-2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文昌娱乐城 丨Lv 0
    当初没有办理必要的规划批建手续!现在看看能不能补办到!估计你的维权之路不容易啊!从法律上说,你的房子现在属于违章建筑!
    +1 2010-06-26 举报
  • 海天驿 丨Lv 4
    未办批建手续,就你行为本身而言是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是属于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有权对其使用强制手段。不过现在讲究的是人性化拆迁,因此,就算是违章建筑都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补贴你的建房时所花去的建房费用。仔细看了你的描述,如果是家仅有的居住房屋,而户口又在本地方的话,应该可以申请房屋核面,再以核准的面积来要求补偿。(这个要求必须你家有人是本地户口,而且确定你他处无房,就是需要开具无房证明)
    +1 2010-06-2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