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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贷款未在合同期内办下来,开发商要收违约金对么

    今年4月12日买的商品房,按合同规定从签合同之日30天之内,贷款必须到达开发商账户,可我贷款是在7月初才放款,开发商要收违约金对么?贷款的事情是开发商找的代办公司负责的,我也在签合同之日把所有材料交给了开发商,在5月12日之前,我也多次催过代办公司,问是否会产生违约金,他们说不是我个人原因不会收的,银行也批准了我的贷款,只是代办公司声称银行每月都有放款额度,所以我贷款一直没下来,不存在我个人因素,开发商要收总房款的万分之0.5的违约金,这样合理么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没事儿偷着乐呵吧

    发布于2010-07-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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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yzhjjw 丨Lv 0
    不合理
    +10 2010-07-16 举报
  • shilei254 丨Lv 4
    不合理,如果你能拿出贷款公司是开发商找来的证据,他们又不合法啦!如果不是因你个人资信原因所致,你没有责任,其中有个细节:你也在签合同当日把所有材料交给了开发商,代办公司既然是开发商找的,为什么要你去盯应该由开发商盯。开发商是欺负你胆子小又是外行才会让你赔违约金!
    +10 2010-07-16 举报
  • szj321 丨Lv 4
    这个是不需要收违约金的啊,贷款一般都是开发商代办的。
    +10 2010-07-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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