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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将中山北路一套住房租给黄某居住,刘某搬到外地与儿子同住,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2015年7月,刘某将中山北路一套住房租给黄某居住,租期3年,2017年,刘某搬到外地与儿子同住,颐养天年。在处理财产时,刘某将中山北路住房以低于市价50%的价格卖给妹妹,同时要求黄某将剩余没有给付的租金直接交给妹妹。黄某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刘某在出卖房屋前未提前通知自己,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求以相同价格购买该房屋,遭到刘某拒绝。 北京市

    卖房 房租 租期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6589762451

    发布于2020-05-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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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29362438 丨Lv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1 2020-05-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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