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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测绘的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问题

    我的这套屋子是顶层,购房时条约约定:构筑面积为268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态详见附图,此中阳台面积120平方米),地皮面积268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而实测的构筑面积是192平方米(此中阳台11平方米),开辟商要补差,我应该怎么做呢?问题增补:条约中规定的阳台面积120平方米此中含有北阳台的露台(也就是楼下的房顶)而在房产测绘中露台没有算道构筑面积里。但也没有细分阳台是多少,露台是是多少。拿到测绘图后,才知道阳台只有11平方米。开发商以为应该撤消露台的面积,剩下的才是房屋的面积,也就是条约计价面积:148平方米(268-260+露台占1/3面积+阳台占1/3=191平方米 测绘计价面积:181+11/2(阳台)+103/3(露台)=220.83平方米,补差面积220.83-191=29.83平方米,开发商还让我给补这部门面积,您说这样算对吗?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房屋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governy

    发布于2012-0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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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fan6151 丨Lv 0
    上述以后那段话应该是陷阱吧,各个开发商老能玩文字游戏了。我在外地买的房子就上过当,说送阁楼,结果。。。 。。。
    +11 2012-02-03 举报
  • 妈妈的小小棉袄 丨Lv 0
    是的
    +1 2012-02-03 举报
  • rewvan 丨Lv 0
    这社会 干嘛都困难啊
    +10 2012-02-03 举报
  • qyhself 丨Lv 3
    是的,对的!
    +10 2012-02-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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