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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教有关房产赠送协议具体事项
我男朋友在07年买的一处商品房,期间他新身份证在办理中,到08年8月份再重去办房产证到现在房产证还没发下,当时房产证登记是他和他父亲两人的名字,现在他父亲赠送给我们结婚用,那么赠送人方该写上他和他父亲两人名字吗?受赠人是我和他两人的名字,我男朋友他自己的名字就是赠送人、受赠人两处都有会不会起冲突?协议上他母亲需不需要签名? 我男朋友还有一个已出嫁的姐姐和一个也成家的弟弟,要是他们到时有意见有用不?再一个就是我们是私下定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具体该怎么写,注意哪些,哪位朋友能帮帮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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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ifi
发布于2012-02-29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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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hling
丨Lv 0
这应该是叫做“赠与协议”。 从你说的具体情况看,当时房产证登记是他和他父亲两人的名字,这在实际上该房的产权人应当分为他的财产,和他父母共有的财产两个部分。 那么,现在应该他父二人把他们的产权部分赠与给你,所以,应当是以他的父母二人为“赠与人”。他所有的部分不必赠与(如果他的产权也赠与给你,岂不成了该房全是你一个人的产权了么?哈),所以,不用写他的名字。 即:赠与人为他父母二人,受赠人为你一人就可以了。 另一个办法是,先由他的父母将其产权赠与给他,然后,他再赠与给你。但这是要办两次过户,纳两次税的,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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