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献”$https://m.fang.com/ask/ask_433093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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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献”
尊敬的好!家父原有私房三间,在1964年因为继续修缮,可是在市场上既买不到维修的材料,也雇不到维修工。请房管所来修,人家说不修私房。在房管所“好心人”的“启发”下,立了一纸文书“因无力维修,自愿献给国家”。我在网上查阅了相关的私房落实政策的资料,可是,好像都没谈到这种情况。请问:这种“献”怎么理解?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偿占有? 王肇泰敬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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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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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灵剑江湖
发布于2012-02-11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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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lianna
丨Lv 4
国家直接把您房子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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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15994103117
丨Lv 4
对你要是这样写可以说是无偿占有的!!!最好不要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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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peng1061
丨Lv 4
这个 按你所大的 这房子现在不属于您的 是属于国家的 以后如果拆迁什么的您是得不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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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hunter
丨Lv 3
如果将来拆迁什么的,可以不给你补偿款的,房子是属于国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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