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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献”

    尊敬的好!家父原有私房三间,在1964年因为继续修缮,可是在市场上既买不到维修的材料,也雇不到维修工。请房管所来修,人家说不修私房。在房管所“好心人”的“启发”下,立了一纸文书“因无力维修,自愿献给国家”。我在网上查阅了相关的私房落实政策的资料,可是,好像都没谈到这种情况。请问:这种“献”怎么理解?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偿占有? 王肇泰敬祈 北京市

    私房 修缮 维修 举报

    提问者:灵剑江湖

    发布于2012-0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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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zhenglianna 丨Lv 4
    国家直接把您房子收了,
    +10 2012-02-12 举报
  • zhao15994103117 丨Lv 4
    对你要是这样写可以说是无偿占有的!!!最好不要这样写!
    +10 2012-0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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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aopeng1061 丨Lv 4
    这个 按你所大的 这房子现在不属于您的 是属于国家的 以后如果拆迁什么的您是得不到赔偿的
    +10 2012-02-12 举报
  • stockhunter 丨Lv 3
    如果将来拆迁什么的,可以不给你补偿款的,房子是属于国家的了
    +10 2012-0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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